该小程序将开展直播类相关业务内容,按照要求,增加:社交-直播类目所需材料,我司提供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,主体为: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
我公司主体为: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,属于非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,所有经营业务范围与集团公司一致
固此证件适用为本分公司使用,请参照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用法,请处理,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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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小程序将开展直播类相关业务内容,按照要求,增加:社交-直播类目所需材料,我司提供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,主体为: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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