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单位需要,申请了“社交>直播”服务类目,里面需要提供(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)或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》和《情况说明函件》(适用于政府主体))或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(经营范围含网络表演)(适用于含表演性质的直播)),我们是县政府下属事业单位,属于政府主体部门,我提交了单位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》和《情况说明函件》(加盖了公章),为何总是显示“未通过”,能否指导一下正确做法,感谢!
附: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》和《情况说明函件》(加盖了公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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