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在2020年3月10日发布了《关于电商类、教育类、医疗类、培训类、金融类、旅游类、美食类、体育类、聊天类不需要申请办理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的特别提示》,里面说到:电商类、教育类、医疗类、培训类、金融类、旅游类、美食类、体育类、聊天类等直播不属于网络表演,不需要申请办理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。
目前小程序直播资质要求三者有其一:1、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(适用公立学校)2、区、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》(适用培训机构)3、《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》(经营范围含网络表演)
其中的第三个资质已经与目前最新的政策有冲突,请问微信官方是否会对直播资质有所调整?如果有,大概是从何时开始?
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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